據媒體爆料,日前,孫楠起訴前妻買紅妹,要求3歲的兒子歸自己撫養。北京朝陽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。據報道,孫楠和買紅妹于2000年結婚,婚后生有一子一女。
據媒體爆料,日前,孫楠起訴前妻買紅妹,要求3歲的兒子歸自己撫養。北京朝陽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。據報道,孫楠和買紅妹于2000年結婚,婚 后 生有一子一女。如今女兒10歲,兒子3歲。2009年3月23日,兩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。離婚后,子女均由買紅妹撫養,孫楠支付撫養費。對于孫楠起訴要求對于兒子的撫養權,網友基本是一邊倒的批判。認為孫楠出軌在先,又想從妻子手中搶奪兒子,這事兒有點說不過去。甚至有網友稱孫楠無恥。筆者認為,夫妻間的很多事兒,局外人是無法知道的,也不好評判是非。至于離婚后,孫楠要求對于兒子的撫養權,也屬于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。不過就媒體報道的情況看,筆者認為孫楠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。首先,孫楠和買紅妹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撫養是有書面協議的,并且根據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,上述協議也在民政部門進行了備案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如果孫楠要求行使對于兒子的撫養權,就必須要求撤銷或者變更此前的有關子女撫養的書面協議。
而要法院撤銷或者變更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,就必須舉證證明原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問題,或者舉證證明出現了買紅妹不適宜繼續撫養兒子的重大事項。如果不存在上述事項,那么孫楠就無法要求撤銷或者變更原協議。其次,孫楠和買紅妹的兒子只有3歲。這么大的兒童,根據事情常理,無疑跟著母親更適宜孩子的成長。而法院決定撫養權的根據也就是事情常理的判斷。所以,一般而言,法院根本不可能將3歲的兒童交給作為父親的孫楠撫養。也許有人會認為,既然孫楠和買紅妹有兩個孩子,那么,女兒既然歸買紅妹撫養,按照平等原則,當然兒子應該屬于孫楠了。
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,可惜這種觀點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。婚姻法有關子女撫養的立法精神,關注的主要是子女的利益,而不是父母的利益。因此撫養權的歸屬,主要是看歸誰撫養更有利于子女成長。并且如果子女有了一定的判斷和表達能力之后,還要征求孩子的意見。就孫楠女兒的撫養權而言,鑒于她已經10歲,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了,因此對于女兒的撫養權,主要看她自己的意見來決定。所以,女兒歸買紅妹撫養,并不影響兒子的撫養權也歸屬買紅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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